上海长宁:为了“1元保单”的案件 法援律师努力2年多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发布时间:2023-12-2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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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了人就失联的外卖送餐员万某,只留下一张仅为1元的保单就想了事,这让被撞者汤某很是无奈。于是,他来到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为此,法律援助律师刘嘉倩付出长达两年的努力,最终为汤某争取到赔偿金12万多元……

  第一次会见汤某时,刘嘉倩律师捕捉到了一个重要信息——“本案中,汤某从外卖送餐人员万某处仅拿到一张并不完整的保单照片,照片中虽显示为某保险公司,投保人是万某,可保费仅为1元。”

  刘嘉倩律师感觉到,如此低额的保费,保险公司大概率设置了苛刻的理赔标准,若只起诉外卖骑手万某,不仅他个人的赔偿能力有限,而且结合万某已失联的实际情况,在后续执行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受援人的实际损失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赔偿。

  虽然受援人汤某提供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相关医院诊断记录及医疗费发票等证据材料,但刘嘉倩律师认为,在确定被告主体的问题上仍然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刘嘉倩律师依据经验判断,本案最佳方案应是由雇佣万某的公司对汤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肇事人留下的保单照片,确认了万某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将公司作为重点诉讼对象,同时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

  思路基本确定好了,诉讼后又会遇到什么事?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前,大家心里都没有底。

  第一次庭审,万某和保险公司均未到场,只有公司的法务到庭,围绕公司是否与万某存在雇佣关系,承担责任比例为多少等争议焦点展开。庭审现场,雇佣公司方提出,当前,汤某第二次手术尚未完成,所有医疗费并未完结,希望等汤某二次手术完成,各项费用均结清后一并予以结算,由公司统一向保险公司理赔。

  鉴于这种情况,刘嘉倩律师先向法庭提出伤残鉴定,被告公司也予以认可,因汤某二次手术需再等待半年,故刘嘉倩在申请伤残鉴定后先申请了撤诉。

  很快,汤某拿到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将其全部材料搜集整理之后,刘嘉倩通过在线递交的方式进行了立案。

  没想到,案件再次出现波折。二审开庭,公司不仅更换了股东和法务人员,在庭审时,还试图否认万某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未达到该公司投保时的预期,故本案两被告对保险赔付的金额亦产生了争议。

  有了上次的庭审经验,刘嘉倩在开庭前做了充分准备,出示了第一次诉讼时的庭审笔录,其中有公司前法务对万某雇佣关系的认可、事故地确属该公司外卖覆盖区域的陈述、以及愿意对汤某进行赔付的承诺等。

  最终,法院支持了汤某全部医疗费及各项实际支出费用,对误工费也酌情支持了一部分,判决公司向汤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21631.20元。

  可是,随着案件判决送达各方,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刘嘉倩律师正在为二审及强制执行做准备时,却先收到了公司法务的来电,其表示对法院判决的金额尚存疑虑,望与刘嘉倩律师沟通。

  面对质疑,刘嘉倩律师立即就该案的金额组成向公司做出解释,并阐明本案法律援助的性质、受援人实际的经济困难、以及其主动选择在老家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尽量降低费用支出的善意行为。

  为了帮助受援人将合法权益最大化,并且在判决结束后稳妥地拿到赔偿金,在刘嘉倩律师的努力下,公司同意按判决及时支付汤某赔偿金,并全部支付完毕,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正式结案。

  法律援助政策解读

  汤某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其申请的事项也符合上海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情形,故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认定汤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