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施行!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来了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6-03-3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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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19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是落实法律援助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关键抓手,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回应群众公平正义新期待的具体行动,将为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在法律援助法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群体,突出对英雄烈士等多个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完善法律援助程序,明确先行提供法律援助、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终止法律援助等情形。专章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进行规定,明确志愿者招募主体、服务范围、服务记录等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弥补专业法律人才和服务力量不足。强化保障和监督,对办案机关的保障职责、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等作出规定。

  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厅立足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黑龙江大局,以系统思维谋划法律援助工作,初步建成全时空服务网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优化升级便民惠民举措,着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十四五”期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8万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21亿元,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荣获全国志愿服务“四个一百”先进典型。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按照“强基础、促服务、提效能”思路,推动《条例》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全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相关链接: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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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