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发言人: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援助局 伊莲诺·德鲁克
德鲁克女士以《2012年法律援助、量刑和犯罪惩罚法案》的实施为背景,介绍了目前英国法律援助的情况。
《2012年法律援助、量刑和犯罪惩罚法案》缩减了政府向法律援助的资金支持,旨在集中经费用于保障真正的弱势群体权益,使其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其主要做法是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范围,没有规定的事项排除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外。在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允许弱势群体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而不是如同以前一样向律师申请。简化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简化表格,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尽量便利弱势群体能够方便的寻求法律援助。在保障对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质量方面,如果律师要为一些特殊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则该律师需要得到律师协会或其他有资格组织的认证,才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样就保证了律师等等法律援助的提供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向特殊弱势群体提供适合其本身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同时还有一些具体的标准对法律援助的提供者进行考核。
对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法律援助局会根据他们办理援助案件的难易程度并考虑一些实际的花费,给予这些律师补贴。在对受援助人的经济审查上,受援助人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证明其符合法律援助标准,对于家庭暴力等特殊案件可以免于经济审查。同时,为保障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在经济审查完毕之前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英国目前也在进行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创新,主要是开展全国热线服务,进行“两线模式”:第一线,由具有法律知识的非律师接线员向求助者提供法律服务,回答法律问题,这样可以处理掉很多简单的法律问题。第二线,如果所咨询的问题疑难复杂,则通过法律热线转给律师,由执业律师处理该问题。这样做的优势是可以在第一线解决掉绝大部分问题,使律师能够集中力量处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