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规定保护并加强精神障碍、智力障碍人士的权利

来源:中国法律援助网 发布时间:2016-10-1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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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英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律师协会平等、多样性和包容委员会主席,国际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和法律获得委员会双主席之一露西•斯哥特•蒙克里夫女士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对于有精神疾病的人,认为他对其他人有危险就将其关进精神病院,这并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完全由公益律师提供帮助。精神病人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出席听证会也没人为他们代理。较好的情况是有一名精神病学医生为其进行听证辩护,因此,精神病人的权益无法受到应有的保护。后来出台新的规定,决定是否将某个有精神疾病的人送进精神病院,并须举行由法官主导的听证会。即使当事人不主动申请,必须强制性听证。法庭会指派律师或由其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并提供除法律服务之外的其他帮助(如病人在医院受虐待或诊治不适当等)。目前还是行对精神病院的问责制度,更有效保护病人权益。

还有与上述制度平行的实务性改革,如规定律师为精神障碍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可获得报酬,以提高律师积极性。威尔士律师委员会推出认证课程体系,让从事特殊法律援助的律师就各自专业进行互相交流探讨,共同进步。此外,律师委员会还在每个地区建立律师认证名录,将经过认证、有专业服务资质的社会律师收录其中以备查。医院内的病人要解除拘留,需证明其安全性,举证责任从原来病人本身转移到医院,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同时加强对病人的隐私权保护,并将非常规病人(如强制拘留、强制医疗)纳入法律救济范畴。

对于精神障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做法大部分也适用于学习障碍的人,通常情况是他们的自由受限,但由于其学习障碍无法提出自身困难,需家庭成员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多数的残障人士除了自由受限,所面临的问题更多的是日常生活困难,进而由于生活问题导致了法律问题,他们自身和家人都缺乏求援渠道,甚至会遭到歧视,让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要解决特殊困难人群的问题,法律援助只是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整合社会力量,通过有利机制使得公民、社会和组织,例如精神疾病和精神残疾资助的机构、律师协会、家庭互助组织等,统筹资源联合提供服务。

可喜的是英国近年来产生了“文化变迁”,社会对于残疾人的态度有所转变。变化的起因源于1995年通过的《残疾人法》,从法律高度要求社会自我调试满足残疾人需求,从服务、商品、交通以及用人单位等做出调整,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社会观念的变迁也赋予了残疾人保护自己的能力和勇敢主张权利的自信。

这也对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从内心关注法律援助、关心残障人士、具备法律专业素质,还要有同理心,尊重个体差异与人格尊严,同时要有敢于碰钉子,勇于坚持的恒心与毅力,才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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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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