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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8-1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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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二、将第四十五条中的“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修改为“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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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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