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8-1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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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中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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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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