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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5-06-0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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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96年10月3日公布的《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一条第二款。
二、删除第十四条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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