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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6-06-0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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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日抚顺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8月18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抚顺市市区封闭道路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安置管理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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