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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4-2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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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

(2011年10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六条中的“人事”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自愿不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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