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7-2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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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三件规章:

  一、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

  二、合肥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4号)

  三、合肥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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