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因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其主要内容已被有关上位法替代,属于《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废止的情形之一,市政府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