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2022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政府令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04-0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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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有关问题的函》(司办函〔2022〕1565号)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建议,市政府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2022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政府令,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相应修改。市政府决定:

  一、将《决定》附件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2项)》转变行政权力第1项“对事业单位违反登记事项的处罚”的“调整理由”调整为“保留”;“实施依据”调整为“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实施主体”调整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将《决定》附件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2项)》转变行政权力第2项“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的“调整理由”调整为“保留”;“实施依据”调整为“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实施主体”调整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将《决定》附件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2项)》转变行政权力第3项“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调整理由”调整为“保留”;“实施依据”调整为“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职权名称”调整为“事业单位登记”;“实施主体”调整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将《决定》附件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2项)》取消行政权力第141项“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处罚”的“职权名称”调整为“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承接落实2020年省政府2号令383项行政权力,其中,取消104项,承接省下放和委托下放14项、属地化管理265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的修改立废,对742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其中,取消141项、下放567项、暂停实施4项、转变24项、转为保留3项、合并2项、省上收1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一是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是对承接省下放和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依法需要委托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对属地化管理的执法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涉及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仍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实施。市级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上级交办、重大、跨区域、挂牌督办及影响面大的案件查处。

  四是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对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各县(市)区能够有效承接。

  五是对暂停实施、转变、合并等调整的权力事项,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落实省政府2号令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104项)

  2.承接省政府2号令下放及委托行政权力事项表(14项)

  3.承接落实省政府2号令属地化管理执法权力事项表(265项)

  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2项)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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