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04-0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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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

  一、《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2020年4月22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公布 根据 2021年10月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修订)

  二、《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2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 根据2021年10月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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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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