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统筹立改废释纂,省政府对1985-2019年公布实施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2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