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12-3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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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统筹立改废释纂,省政府对1985-2019年公布实施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2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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