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04-0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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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1993年6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修正)。

  二、浙江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1993年11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公布)。

  三、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1995年9月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根据2005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第二次修正)。

  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1998年6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正)。

  五、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正)。

  六、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正)。

  七、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15年8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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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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