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11-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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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统筹立改废,市政府对部分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4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徐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附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1.徐州市殡葬管理办法(1995年4月5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1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4年8月4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2.徐州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1997年6月9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9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修订)。

  3.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8月30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

  4.徐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12年11月30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发布)。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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