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州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等六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05-1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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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六件政府规章:

  一、《兰州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市政府令〔2005〕第10号)

  二、《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5〕第2号公布,市政府令〔2010〕第3号修正)

  三、《兰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5〕第5号)

  四、《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5〕第6号)

  五、《兰州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5〕第9号)

  六、《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6〕第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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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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