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经抚顺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2006年4月20日市政府令第12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