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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0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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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2021年2月9日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根据2023年2月14日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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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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