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件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 2010年12月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修正)
二、《海口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 2010年12月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 2019年5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