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11-2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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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5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乌鲁木齐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二、《乌鲁木齐市发展民办教育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三、《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四、《乌鲁木齐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五、《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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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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