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2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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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经抚顺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两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林权管理和林地保护办法》(2006年8月16日市政府令第121号公布);

  二、《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1年6月21日市政府令第158号公布,2017年4月5日市政府令第182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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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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