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0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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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省政府对部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为此,省政府决定: 

  一、对《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10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等9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10部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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