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12年6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第二次修正)。
二、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2002年8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公布)。
三、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1年12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公布)。
四、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1997年5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