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7月2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44号令公布,根据2011年1月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75号令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第二次修订)
二、太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2009年11月1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公布,根据2011年1月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75号令修订)
三、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