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2014年10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