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正案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5-20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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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对《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二、将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三百项。其中,特等奖项目不超过三项。”

  根据本修正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新公布。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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