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法律、法规在我省有效实施,维护法治统一,省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决定:
一、对17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5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2. 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