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推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赋予自贸试验区26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片区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赋权配套措施,明确赋权程序;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赋权事项的进度跟踪、成效监督和风险评估,务实稳妥抓好赋权落实工作,确保各项自治区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切实履行片区建设主体责任,统筹片区各相关部门加强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对接,依法依规承接赋权事项;要会用、善用自治区级管理权限,及时梳理总结改革成效,切实将自治区级管理权限转化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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