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市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对《鞍山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鞍山市住宅用房改变用途暂行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鞍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2.鞍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