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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1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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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各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各乡(镇)行政管辖范围列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段不得燃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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