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现已申报《鸡西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为立法调研项目。决定废止《鸡西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0年市政府令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