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等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对《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5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