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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荆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2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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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决定对《荆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利用机动车车身进行户外广告宣传,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责任编辑: 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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