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推动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赋予试验区11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验区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赋权配套措施,明确赋权程序;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赋权事项的进度跟踪、成效监督和风险评估,务实稳妥抓好赋权落实工作,确保各项自治区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要切实履行试验区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试验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加强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对接,依法依规承接赋权事项;各承接部门要会用、善用自治区级管理权限,及时梳理总结改革成效,切实将自治区级管理权限转化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试验区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