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第一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5-03-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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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赋予试验区11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验区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赋权配套措施,明确赋权程序;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赋权事项的进度跟踪、成效监督和风险评估,务实稳妥抓好赋权落实工作,确保各项自治区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要切实履行试验区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试验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加强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对接,依法依规承接赋权事项;各承接部门要会用、善用自治区级管理权限,及时梳理总结改革成效,切实将自治区级管理权限转化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试验区的强大动力。

  附件:赋予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第一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清单(11项)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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