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国家盐业管理政策调整的新要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衔接,切实加强深圳市盐业管理,促进盐业健康发展,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2000年10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布 根据2005年10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修订 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