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10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