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案例5
非法倾倒污泥致环境损害鉴定案
关键词:司法鉴定 土壤环境损害鉴定 非法倾倒污泥
案情概况
2017年8月下旬至2018年1月,黄某等人通过船运污泥至某地,再通过陆路将污泥运至各地直接倾倒处置,分别在某市等五处地块直接倾倒污泥共计14800吨。现场部分污泥已风化膨胀,并伴有刺鼻气味,个别地块有植被生长,地块内均挖出黑色污泥,堆放场均无污染防治措施。
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心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2016年版)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确认的原则之一为“评估区域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基线20%以上”。本次现场调查在涉事场地部分地块中的土壤出现检测点位锌、铬元素含量超出背景值(基线)20%以上,结合因果关系分析,本次倾倒污泥事件造成了包括土壤生态环境要素的损害,环境暴露与环境损害间的关联具有合理性,污泥随处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和处置措施,因此涉及的相关污染物可能对区域内土壤环境造成损害,检测结果表明倾倒地及周边土壤中相关因子锌、铬金属含量高于背景值(基线)和对照点水平。该现象符合环境暴露与环境损害间存在的时间先后顺序原则,且从污染物迁移路径和同源性分析可判定此次非法倾倒污泥案件造成了土壤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如下:土壤修复的直接工程费为1048万元,间接费用204.4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83.84万元,环境应急监测费70万元,评估报告编制费40万元。总费用为1446.29万元。
鉴定要点
本案通过实地踏勘、采样检测、资料收集、座谈走访、文献查阅等方式,还原事件发生经过,确定污染事件行为与场地污染之间关系,掌握事发区域环境特征、环境功能目标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等基本情况,确定评估的时空范围,进行因果关系分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和价值量化,比选倾倒场地修复方案,对受影响区域后续生态环境修复与恢复提出建议。
案例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是不同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类新诉讼类型,此类案件的起诉主体是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若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通过部门联合,该市生态环境局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时启动追究9名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市中院依法审判,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专用名词解释
因果关系分析:基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的调查结果,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价值量化:选择替代等值分析方法,编制并比选生态环境恢复方案,估算恢复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或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