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天津和平区持续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深化法治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5-08-2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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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范瑞恒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创新涉外公证服务……这是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

  据和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依法治区办主任陈宁介绍,近年来,该区依托区位优势和开放基因,不断提升公证、律师等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效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护航企业安全“出海”,为加快建设“两高三化”(发展高质量、生活高品质、城区国际化、管理精益化、治理现代化)新和平、构建现代都市型产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7月31日,一场针对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等单位涉外法治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的培训班在和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启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明龙和资深涉外法律服务律师李雯担任授课人。

  “没想到反响如此热烈。”和平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人李宁对《法治日报》记者表示,活动当天座无虚席,参会人员的掌声充分体现了对培训的高度认可。

  郭明龙深入解读了涉外法治的核心内涵、重点领域及赋能营商环境的路径。李雯则围绕涉外法律服务的定义、业务类型、面临的挑战,以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与具体路径进行了详细解读。

  培训结束后,和平区司法局局长田翊莹在与大家交流时表示,接下来要充分发挥和平区自身优势,鼓励律所和律师探索新模式、新业务,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以诚意满满的“橄榄枝”吸引更多的“金凤凰”。

  近年来,和平区司法局定期开展涉外法治工作人员专题培训,依托教学科研单位、法学会等,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共建法治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合作机制,不断深化法治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鼓励辖区律所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参与全国涉外法律实务交流会,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品牌影响力。

  助力企业扬帆出海

  “天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8月11日,从新加坡传来的一则消息让律师刘珍开心不已,这说明她跟进办理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

  这起案件要从2024年说起。天津某生物制药公司与新加坡一企业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最终天津某生物制药公司的诉求获得仲裁庭支持。但由于被告公司所在地位于新加坡,无法直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为此,天津某生物制药公司向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在团队的协助下,刘珍为企业提供了专业、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解答企业疑惑,给出了应对举措。

  今年7月,刘珍和团队律师为天津某石油工程公司提供尽职调查,协助客户发现资产交易项目中的法律风险并提供法律意见,帮助该企业与印度尼西亚一公司顺利完成十几亿美元的船舶交易。

  2023年,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接受某船公司委托,处理了一起因无单放货纠纷引发的涉外诉讼案件。

  这些案例都是和平区律师助力辖区企业发展的有力见证。

  护航企业扬帆出海不仅有律师的积极参与,和平区还从平台机制建设处着眼,创新成立“楼宇法治管家”法律服务中心,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延伸服务触角,为和平区涉外法律服务提质增效贡献力量。

  提升公证服务质效

  8月13日,记者走进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双语元素是这里的一大亮点。

  “每年夏天是我们最忙碌的时段。”和平公证处负责人房丽解释,该公证处与天津市多所高校邻近,国外留学生因为毕业季回国就业或到他国继续深造,需尽快办理学历、学位等公证事项。

  基于此,和平公证处推出“双语公证”,具有英语背景的公证员助理计小凡成为此项工作的一分子。

  此前,在办理学历、学位公证事项时,计小凡的“双语”服务赢得了印度留学生瓦尼莎的点赞,二人因此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今年夏天,瓦尼莎通过微信再次联系计小凡,请求协助办理留学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要先去相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然后才可办理相关公证。”计小凡运用外语主动与瓦尼莎沟通,表示可帮助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忙前跑后,计小凡在相关部门为瓦尼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后,瓦尼莎委托同学办理公证业务。收到相关材料后,和平公证处第一时间为其办理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

  和平公证处还以其优质快捷的服务赢得了市民的青睐。

  随着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辖区企业“走出去”、市民出境的机会增多。为此,和平公证处推出“远程视频”、公证书邮寄、公证档案“1分钟即查”等新模式,满足市民出境和企业境外投资等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并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代理认证服务,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精准服务涉外企业。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和平公证处受理涉外公证事项3546件,其中涉外民事类公证事项3413件,涉外经济类公证业务1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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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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