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全面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从“一选派、四协助”,即选派矫正小组成员、协助进行调查评估、协助开展排查走访、协助做好教育帮扶、协助组织公益活动等方面,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事项和内容,并就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和保障提出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协助流程和提供必要保障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意见》重点解决村(居)民委员会明确人员专门负责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8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与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接及运行机制;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工作和经费保障等问题。
《意见》的制定和实施,是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突出建章立制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成效的具体举措,也是示范推进贯彻施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构建江苏社区矫正“一三三模式”的重要内容,对于创新发展社会治理“枫桥经验”,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好地服务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江苏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