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1月12日,广东省汕头市正式印发《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下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行政裁决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据悉,《规定》共七章七十条,分总则、申请和受理、审理、调解、裁决、监督、附则。《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行政裁决领域存在的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结合行政裁决工作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特点开展制度创新。
《规定》通过将行政裁决程序分成申请受理、审理、调解、裁决若干环节,并对各环节流程进行统一设计,努力做到具体、明确、完整,为裁决机关提供可操作的办案遵循,实现有法可依。
同时,通过明确调解和裁决结果的效力及相关救济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裁决制度快速解决矛盾纠纷这一优势,使其更有效地发挥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的作用。
事实上,在2019年10月,汕头市被广东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唯一一个全面推行行政裁决示范创建的城市。为提炼总结前期在开展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中的进展成效,争取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城市治理顽疾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汕头市政府决定启动行政裁决规章立法工作。汕头市司法局在前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建议稿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部门和公众意见,并邀请包括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在内的国内行政法领域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经反复讨论和修改,顺利完成此项立法任务。
此次《规定》的颁布实施,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要工作部署,也是汕头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积极推动行政裁决制度机制创新的有益尝试;对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