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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12月1日实施

来源: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发布时间:2021-12-1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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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行政处罚法,该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的此次修改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需要,明确了行政处罚定义,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为行政机关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法治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作了大量工作。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为做好宣传工作,现编选以下地方和部门的做法,供工作参考。

  《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近日,河南省司法厅相关负责同志对《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行政处罚听证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在实践中缺少规范指引,工作随意性强、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处罚听证的有效实施。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听证事项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笔录效力等作出了重大修改,对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制定出台《办法》。

  《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办法》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全国第一部配套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的省级政府规章。二是细化了较大数额标准。为细化该省较大数额标准,河南省司法厅对该省以及全国的有关数据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分析,并组织有关省直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顾问等进行了研究论证。从纵向考虑了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从横向考虑了本省与外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并兼顾行政执法实际和未来长期发展,确定了该省较大数额标准。

  《办法》共6章36条,包括总则、听证组织机关、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听证申请和受理、听证准备、听证的举行和附则,对听证的事项范围、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听证相关人员的确定及权利义务等都作了具体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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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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