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编者按: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行政处罚法,该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的此次修改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需要,明确了行政处罚定义,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为行政机关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法治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作了大量工作。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为做好宣传工作,现编选以下地方和部门的做法,供工作参考。
为提升行政执法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通过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引导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树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经济领域发展,依法加强对小微、新创办企业的扶持,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健康宽松的法治环境。
《意见》明确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主要措施: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有条件的部门可以梳理减轻、从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行政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逐条梳理、分类、细化,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并适时组织系统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金融安全、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要依托各级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系统,植入包容审慎监管版块,将执法创新与科技创新等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归集各类执法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