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检司协作助讨薪 满“薪”欢喜过好年

来源:威海市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21-03-1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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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初,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文登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检司协作机制,帮助农民工群体讨回了企方欠薪55万元。

刘某某等37人受雇于某用工单位从事零工工作,用工单位拖欠刘某某等37人劳动报酬共计55.1万元,经刘某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2020年12月7日,刘某某等人找到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通过法律程序帮助解决此事。

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开展调查,发现刘某某等人系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决定支持起诉,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决定书》,同时根据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办法》,于2021年1月12日向威海市文登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通知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为刘某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通知后,威海市文登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农民工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日为刘某某等37人办理好法律援助手续。山东联志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后,考虑到本案受援人人数众多、工作量较大且临近春节受援人都着急拿到钱回家过年的实际情况,把案件安排给该所王辉、刘慧敏、刘金凤、于会军四名律师联合办理。

四名承办律师立即投入工作状态,积极联系对接办案检察官,获取了本案相关证据资料,就案件事实和证据与办案检察官交换意见。1月18日,承办律师集体讨论案件,一致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确定了本案的诉讼办理方向。1月20日,四名承办律师分别会见了各自负责的受援人,固定了受援人诉讼请求并立即开始代理诉讼工作。

1月21日,经四名承办律师参与调解,与用工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用工单位承诺于1月22日前结清欠付刘某某等37人的劳动报酬。为确保协议产生法律效力,让刘某某等人尽早拿到劳动报酬,承办律师于达成调解协议当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1月21日,威海市文登区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刘某某等人与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1月22日刘某某等37人顺利拿到了欠款单位一次性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款。

本案是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文登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办法》实施后,由检、司协作完成的第一例法律援助案件。根据《办法》,针对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农民工群体性维权讨薪纠纷,检、司双方遵循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的原则,即时启动线索移送与反馈、定期通报等机制,采取切实工作措施,共同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的成功办理表明,推进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和法律援助工作之间的相互协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民事检察监督和法律援助作用,能够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贫弱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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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