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21年以来,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法律援助处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抓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助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2019年12月,五十多岁的陈阿姨受包工头张某雇请在高新区某建筑工地做杂工,双方仅约定了180元/天的工资,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明确为陈阿姨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2021年3月29日,陈阿姨在工地工作时不慎从10米高处坠落,由于施工现场高脚架周围没有防护网保护,坠落时陈阿姨头部及身体发生多处碰撞,腰椎、胸椎、坐骨等多处骨折,被评定为三级伤残。
简化程序 绿色通道助维权
为了给陈阿姨申请工伤赔偿,其丈夫来到高新区法律援助处求助。但因为陈阿姨已到退休年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陈阿姨的丈夫以为最后的希望破灭,泪如雨下。高新区法律援助处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当即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邓坤君承办该案。
急民所急 法援处耐心服务
通过深入细致地查阅、审核案件证据资料,邓坤君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指出包工头张某作为个人,没有承包工程的资质,发包公司应与张某一起对陈阿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随后,高新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和邓坤君律师通过多方努力,组织陈阿姨家人、包工头张某及发包公司三方进行协商。邓坤君律师明法析理,对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进行了逐一列明和解释。
吃透案件 法援律师促事了
最终包工头张某同意赔偿100万元人民币,分两年结清,但是对于具体付款时间等并未约定。陈阿姨的家人不同意此方案,认为张某在拖延时间。三方协商未果后,邓坤君律师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陈阿姨的合法权利。庭审过程中,陈阿姨家人、张某及发包方均表达了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
在多方助力下,近期,陈阿姨家人与包工头张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向陈阿姨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03万元,同时发包公司承诺该赔偿款会从张某的工程款中扣留出来确保支付。拿到协议书的陈阿姨家人对法律援助律师和高新区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连连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