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法律援助统计分析

来源: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4-04-1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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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援助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2003年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7月,我国第一部法律援助专门法规——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顺利出台。随后,司法部召开了“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和第三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下发了《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 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在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特别是由司法部等六家中央单位发起的“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大大增强了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影响,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统计显示,2003年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在机构和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案数量和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发展。

  1、全国应建机构数为3154个,已建机构2774个(比2002年增加356个),占应建数的88%(同比增加9个百分点)。其中,地、市机构381个(比2002年增加52个),占应建数的98%;县、区机构2361个(比2002年增加304个),占应建数86%。

  2、已建机构为行政性质的有1385个,占已建机构总数的50%;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1210个,占44%。与2002年相比,行政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数明显增长,上升6个百分点。“差额补助”类事业机构数为179个,比上年减少8个。

  3、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总数为9457名,比去年(为8285名)增加1172人,改变了2002年法律援助机构数上升而法律援助人员减少的局面。安徽、福建等19个省区市法律援助机构的实有人数多于编制数,其中四川省的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将近1倍。一方面反映了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繁重,需要更多的人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法律援助工作正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专业人员7643名,占工作人员总数的81%,比去年上升2个百分点。4555人拥有律师资格,比去年增加441人,占总人数的48%(2002年为50%)。现有工作人员中,404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比去年增加1167人;党员5362名,比去年增加839人。其中,参加过部级培训的人员为317名,接受过省级培训的人员为1939人(比上年增加450人,表明省一级的法律援助培训工作得到加强)。人员构成比例的改变,反映出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总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4、据31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经费收入为16456.84万元,比2002年(为8444.33万元)增加801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211.66万元(比2002年增加7407.05万元,增幅为95%),占总收入的92%;其中,广东、河南、山东三省的财政拨款超过1000万元,广东省为3302.02万元,三省财政拨款总和超过全国财政拨款总数的五分之一。

  各省统计的社会捐款553.10万元,比去年增加393.91万元,占总收入的3%;行业奉献290.94万元,占2%;其他收入401.14万元,占2%。河南、湖北、四川、重庆、江苏等省市通过社会捐助、行业奉献获得的经费收入超过50万元,湖南省为48万元。河南省社会捐助为142.18万元,行业奉献为26.80万元,两项收入居全国之首。但是,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省份尚未有效开展社会捐助和行业奉献活动,两项收入不到5万元。

  2003年,法律援助事业各项开支总计15541.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占41%,办公经费17%,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案经费占13%,社会律师办案补贴17%,其他占12%。“其他”主要指业务经费中用于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的费用。2003年平均每件由社会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为404.28元,2002年为每件304.99元,增加近100元。而平均每件由专职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经费为308.21元,2002年每件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经费为275.67元,增加32.54元。该数据表明,专职律师办案经费增长幅度小于社会律师办案补贴增长幅度。

  二、法律援助业务统计分析

  (一)法律援助事项承办情况分析

  2003年上半年受非典影响,全国共办理70786件,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下半年,非典负效应消失,加上《条例》出台和大型公益活动等正效应的推动,办案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与上半年相比,下半年增幅为35%。其中,民事案件增幅达17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增幅近300%,反映出下半年全国加大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力度。

  2003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6433件。由于今年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未予统计,而去年全国办案总数164908件中包括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29160件,因此,2003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比2002年增加30685件,增幅23%。其中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重庆等五省市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超过10000件,五省合计占全国办案总数的40%以上。

  1、民事案件95053件,占办案总数的57%,同比上升17%。2003年全国申请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为135929件,有102545件获得批准,批准率为75%,比2002年上升了近16个百分点。批准率大幅度上升表明,随着我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人员的增加,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放宽了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民事案件中,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9588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9%;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7913件,占7%;请求给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20231件,占18%;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20037件,占18%;因见义勇为请求权益的6647件,占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8313件,占8%;其他案件37768件,占34%。“其他案件”一般包括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类案件,因为多数地方立法已把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而在全国的统计表上未设该统计项,导致“其他案件”数量较大。

  民事案件中,判决结案的诉讼案件为56619件,胜诉率为89%,败诉率为11%,基本与2002年相同。调解结案的案件15575件,占诉讼案件总数的22%,同比上升了4个百分点。调解结案比例的上升,反映出法律援助人员在维护授权人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弥合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撤诉的案件占诉讼案件总数的5%。非诉讼民事案件为19313件,占全部已结民事案件的20%。

  2、刑事案件67807件,占总办案数的41%,比去年(为60693件)增加7114件。案件的来源仍以法院指定为主,占85%,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当事人自行申请案件10220件,占11%,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转交案件2581件,占4%,比去年有所上升。案件来源比例的变化表明,当事人自行申请和司法机关转交的案件增多,刑事案件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在拓宽。

  法院指定案件中,盲、聋、哑案件占15%(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未成年人案件占37%(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可能判死刑的约占31%(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被告人为一般贫困者的案件9%,其他占7%。

  刑事案件承办情况中全部采纳、部分采纳和未采纳的三项分别占36%、45%和19%。未采纳比例同比下降3%,表明辩护质量有所提高。

  3、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总计3573件,占总数的2%。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中诉讼案件占68%,非诉讼案件占32%。判决结案的诉讼案件中,胜诉率达78%,与上年持平,败诉案件占32%,撤诉案件占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13%。

  4、2003年共接待咨询1936675人次,同比上升57%,表明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影响增大,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并更多运用法律援助制度,使得法律援助的业务量加大。

  (二)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分析

  1、2003年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承办的案件数量为64281件,同比增加33%。社会律师承办件67033件,同比上升15%。专职律师与社会律师办案比例是96:100。以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承办案件为主的有吉林、河南、安徽、湖南、西藏、云南等六省区,其中,吉林专职律师办案数量是社会律师的6倍;以社会律师承办案件为主的有北京、上海、江西、浙江、河北、黑龙江、广西、青海、甘肃、江苏、山西等十一个省(区、市),其中,北京市、上海市超过90%的法律援助案件由社会律师承办。其余省(区、市)专职律师与社会律师办案数量基本持平。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数为32063件,同比上升37%。社会组织人员承办案件3056件。

  (三)受援人情况分析

  2003年受援人总计293715人,比去年增长2%。一般贫困者是主要的受援对象,有105762人,占36%;其它受援人情况呈现较为平均的态势,残疾人有29899人,占10%;老年人有38384人,占13%;未成年人有45981人,占16%;妇女有64518人,占22%。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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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金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