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08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按照经部领导同意下发的“2008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提出的六项目标、七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围绕一个主题,即关注民生、服务和谐,突出四个重点,即理顺管理体制、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切实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五项能力,做好各项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取得了新的进展。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6万件,比2007年增加30.2%;受援人数达到67万人,比2007年增加27.9%;各级政府拨付法律援助经费达6.83亿元,比2007年增加28.4%,基本实现连续三年办案数和经费数双达30%的目标。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取得积极成果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统一部署以及司法部决定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延期到年底的要求,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妥善解决好学习载体的问题。广东、天津、辽宁等省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河北省举办法律援助系统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海开展规范服务达标工作,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政风、行风建设;浙江省倡导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贴心服务,大力倡导文明用语、严禁服务禁语,让困难群众感受社会温暖;吉林开展“走进基层服务民生”活动;四川开展“法律援助为您讨工钱”专项治理活动;河南省开展了“应援尽援”试点工作;四川乐山、遂宁等地开展素质、技能、作风“大练兵”活动,认真开展庭审旁听和精品案例评比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和主题实践活动,法律援助人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得到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坚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律援助工作、以人民满意与否作为工作最终目标的自觉性得到加强,为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和思想保证。
从9月底开始,部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积极投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顺利完成学习调研阶段和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任务,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为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通过这些活动,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大规模专题调研,我们认为,2005年以来,部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一系列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法律援助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法律援助事业获得了新的大发展。这主要表现在:
法律援助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明确提出了法律援助工作要抓住“三个重点”(努力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四项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保障能力和健全配套制度)、增强“五项能力”(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能力)的科学发展总体工作思路。
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作出了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确定了未来五年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以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围绕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出台了“三个意见”,即“十一五”时期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强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省依据《条例》授权,制定完善了“三项标准”,即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事项补充范围和办案补贴标准。研究起草了“两个规章”草案,即《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和《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通过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健全完善了五项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即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联合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为地方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提供了政策依据,完善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完善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完善了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部门的配合工作机制;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了死刑案件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历年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以及制定下发《关于学习盘龙经验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九部门《<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重点完善了农民工、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法律援助经验推广和奖励机制初步完善。推广了“两个经验”,即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的“盘龙经验”、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条保障线”的“重庆经验”。确立了“两个奖励机制”,完善了法律援助考核管理手段和措施,即每3年进行1次由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推荐评选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机制、每3年进行1次由社会各界投票评选的“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奖励机制。
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原则基本形成。立足国情,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科学分析和深刻把握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阶段性特征和发展规律,确立和形成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八项基本原则”:一是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的原则,二是律师必须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原则,三是法律援助是免费法律服务的原则,四是各级政府财政分级拨款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原则,五是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法律服务人员相结合提供法律援助的原则,六是法律援助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七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八是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这些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经过实践充分检验,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符合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司法部党组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对于保证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应当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完善。
二、围绕国家大局提供紧急法律援助取得显著成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非同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我国先后发生春节前后冰雪灾害、“3•14”拉萨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和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事件,奥运安保工作任务繁重。面对这些国家大事,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号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灾区群众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拉萨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犯罪嫌疑人以及奥运安保相关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引导相关人员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收到良好效果。
(一)关注今年春节前后冰雪灾害期间农民工的需求,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根据部领导批示,广东、湖南等南方受灾省份及陕西等北方受灾省份法律援助机构,简化审批程序,为由冰冻灾害引起的交通事故、意外伤亡事故和建筑领域工伤事故等民事纠纷案件受援人提供紧急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农民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
(二)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法律援助工作。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农民工办《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紧急下发通知对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上海、北京等地法律援助机构纷纷下发紧急通知,对做好抗震救灾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安排。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纷纷开辟抗震救灾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因灾引起的涉法事项提供法律援助。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对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暂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相关身份证明不齐全、即将超过诉讼或仲裁时效、涉及人数众多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先行受理,后续补办有关手续。对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符合条件的当日审批,并在12小时内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骨干人员迅速提供法律援助。截至目前,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办理了一批涉及灾区农民工讨要工资等方面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来自灾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地震以来,四川全省共办理涉灾法律援助案件2678件,有效地维护了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法律援助系统还积极通过捐款捐物、为灾区群众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为灾区奉献爱心。部中心还通过对口支援方式为四川重灾区提供14台电脑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
(三)积极做好奥运安保相关法律援助工作。为确保北京奥运安全顺利举办,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尤其是奥运赛事举办省份和城市北京、河北、山东、辽宁等地,采取切实措施,全力配合做好奥运安保各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北京市制定了奥运期间法律援助应预案,规范148专线服务用语工作,切实做好奥运期间法律援助工作。天津市开展“迎奥运 促和谐 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法制宣传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基层,开展小型、分散、注重实效、贴近群众的法律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青岛组建个性化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奥运期间的涉外法律援助提供个性化语言服务,与担任奥运安保任务的青岛机场公安边防部队联合举办“法律援助进警营”活动,为官兵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取得良好效果。
(四)积极做好“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工作。在人民法院对参与“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系列案件被告人审理过程中,西藏等地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依法为受审被告人指派或者安排律师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提供辩护,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部分采纳,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服务解决民生问题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关注解决具体的民生问题相统一,从服务大局着眼,从关注民生着手,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手段,为各类贫弱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河北、重庆、湖北、江苏、宁夏等省区市继续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或“民心工程”,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四川省把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惠民行动和2008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评指标。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提出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的提案和议案继续维持在23件,全国人大内司委将制定《法律援助法》的两份议案确定为直接审议议案。11月16日,江苏省昆山市、上海市嘉定区和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入选100个先进集体,在全国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上受到国务院农民工办表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加强。下发《司法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联络协调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全国共办理农民工案件191182件,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河南、湖北、重庆、山西、甘肃、云南等省市办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均平稳增长,其中重庆市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达8871件,为12043名农民工争得合法经济利益计7990.4万元,有力地促进改善了农民工就业环境,推动了劳务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妇女、留守少年儿童法律援助工作,郑州等地建立起多层次预防家庭暴力机制。切实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继续贯彻学习“盘龙经验”通知,参与残联等九部门组织开展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日益贴近基层。各地继续推进法律援助走进基层、向乡村延伸,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网络,整合农村法律援助资源,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
(四)非诉讼调解结案法律援助案件越来越多。各地继续加大以非诉讼方式尽快实现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不少地方如浙江制定了非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和规范了非诉讼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一些地方还根据本地实际,创新了本区的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衔接机制。据不完全统计,仅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就已超过10%。
四、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一)完成法律援助基础信息调研,研究提出了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3月至5月上旬,按照部党组要求,围绕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事项范围、办案补贴、办案经费、业务用房和办案设施、机构体制等六个方面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改革发展建议和所需经费测算,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援助专项调研活动,包括各省区市自行开展调研和部中心会同政治部、研究室组成4个调研组赴东中西部8个省(市)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北京、云南等10个省区市开展“法律援助知晓度和需求情况调查”。通过国际法律援助协会专家网络和有关国家及地区法律援助机构总部,获取了15个国家和地区关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方面的最新数据和其他材料。目前,调研报告及相关政策建议均已报送部领导参考。
(二)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科学高效和便民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依法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建设。截止2008年底,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268,比2007年增加0.2%,其中地市和县区级机构3234个,除西藏等地个别县区外,全国所有的县区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还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老、残、高校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5708个,极大地方便了贫弱群众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河北、黑龙江、江苏、内蒙古、广西、新疆等省区重点开展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创建工作,吉林还进行了复检复查,河南、山东进一步开展优秀法律援助机构创建活动。各地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法律援助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三)法律援助物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条例》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的规定,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全国有25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有10个省(区、市)拨付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一半的省(区、市)建立或增加了死刑二审案件专项经费,有力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以地市、县区级财政拨款与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已经逐步形成。
(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试点顺利。江苏、广东、上海、安徽等地相继建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网络体系,部中心设计开发的“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经过培训在贵州、湖南、广西、江西等省部分法律援助机构投入使用,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管理水平和办案质量,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积累了经验。
五、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法律援助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司法部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增设了法律援助工作司,科学划分法律援助工作司和部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职责边界,初步建立起了和谐顺畅、运转高效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指挥系统。云南顺利建立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其他地方正在积极努力争取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争取将法律援助机构列入行政机构系列。
(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北京、浙江、上海、重庆、广东佛山等越来越多的地方较好地落实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广东、黑龙江、辽宁等省区市积极开展省内和省际间法律援助异地办案协作。河南省11个地市县区借鉴国外做法,积极探索在公安局、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提前介入为犯罪嫌疑人和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青海、江苏、宁夏等省区市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并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层层细化办案目标,分解办案目标任务。吉林、江苏、安徽、宁夏、内蒙、四川、湖南等省区市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控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案件讨论制度、优秀案件评比制度、异地工作交叉检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广州、浙江等地实行“点援制”,进一步完善律师指派制度。各地还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工作机制,主要有: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以及在相关社会团体和学校等组织继续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为符合条件的公民发放法律援助证;更多的法律援助机构在临街、一层设立独立的接待咨询办公室;推广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先行一步,如广东推行网上申请法律援助及远程查询方式,深圳市将社会工作者引进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的试点工作。
(三)法律援助条例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部领导要求,在部中心前两年起草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办法、法律援助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评估办法等规章草案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和《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在征求各地意见后,报送部法制司审议,为从规章层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打下了基础。各地加强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工作,上海、宁夏、河北、海南、北京出台了人大立法,江西、新疆制定了政府规章,广东、江苏、山东、浙江、陕西修订了人大立法,已制定或者修改了地方立法的省份达到27个。截止目前,有31个省级地方按照《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30个省级地方制定了公民经济困难标准,29个省级地方补充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各地还建立完善了受理、审查、指派和案件质量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
六、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及理论研究等工作取得新进展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继续深化,成功举办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法律援助宣传周等活动,电台、电视台播出法律援助新闻1.95万余次,报纸、杂志刊登法律援助信息3万余篇,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培训工作扎实推进,按期举办了新任省级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培训班等8期全国培训班和4331期地方培训班,培训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站点人员达24.8万人次,法律援助队伍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新进展,编辑出版《法律援助管理技能》、《国外境外法律援助制度新编》等四本书籍共1万6千册,全部免费发到各省、市和县级法律援助机构,顺利完成“我国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垂直设置及两级经费保障体制问题探讨”部级科研项目撰写任务,发表了一批有影响的研究论文。法律援助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进展顺利,中加法律援助项目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值班律师试点项目顺利结项。法律援助信息简报工作速度加快,《中国法律援助》杂志扩容改版工作进展顺利,编写《法援快报》34期,《法律援助工作半月报》21期,“中国法律援助网”运转正常。
总之,2008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关注民生、服务和谐,围绕国家工作大局,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取得显著成效;围绕理顺管理体制、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取得新进展;尤其是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建议。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