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07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2007年工作要点》为契机,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以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按部党组提出的法律援助工作抓住“三个重点”、增强“五项能力”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7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0104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7.92%,受援人总数达到524547人,有3992446人次接受了法律援助咨询。
一、“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行动迅速,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发挥职能、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紧密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圆满完成了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阶段的任务。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了主题实践活动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讨论、个人自学等形式,就如何认识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和广泛讨论。《中国法律援助》和“中国法律援助网”开辟了“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栏,刊登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实践活动的专题文章,巩固学习成果、交流学习心得,提高法律援助理论研究水平。部法援中心组成多个调研组,在对专项工作进行调研的同时,深入工作一线了解掌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地方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指导和督促,加强工作的针对性,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将“学习”、“实践”、“建设”紧密结合,不断丰富主题实践活动内容,创新工作形式,扎实推进系列实践活动。河北、上海、四川、山西、宁夏、贵州等省(区)确立了主题实践活动期间要落实的实事、主要举措或工作内容,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重庆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以实现“应援尽援、服务和谐重庆”为主要目标任务的“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40个区县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专项经费均得到落实,宣传阵地遍及城市和农村,全市在宣传活动中共解答法律咨询65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湖南省法援中心在主题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了“百千万工程”,要求在全省建设一百个以上规范化法援中心,建立超过一千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一万个以上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辽宁省法援中心开展了“法律援助服务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宁夏司法厅组建了宁夏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团,实施法律援助“一助一”服务,开展法律援助“乡村行、社区行、工地行、社保行、监狱行、信访行”六行活动;云南省成立了七个督导组分赴各州市就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强化了服务大局、严格履责、争取作为、促进发展四个意识,并着眼工作大局,推进工作实践,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创新工作形式,推动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据统计,全国已有81.5% 的地市、县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已有24个省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总计拨款4633.23万元,达到年初制定的2/3的省级建立专项资金的目标。有10个省(区、市)拨付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一半的省(区、市)建立或增加了死刑二审案件专项经费。中央财政2007年将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增至6000万元,并拨款100万元用于法律援助志愿者项目。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收入达52533.18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拨款共计达到51671.02万元(含已经拨付到位的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款),有力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三、法律援助组织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强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259个,其中省级机构33个,市级机构362个,县区级机构2814个。全国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4377个,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组织和信访部门、高校、监狱、劳教所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599个,工作站总数为54976个,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基本形成。为加强队伍建设,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对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律援助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部法援中心和各地通过举办4个全国性培训班及多个不同层级的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法律援助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
通过积极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初步意见》,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31个省(区、市)全部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29个省份制定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27个省份制定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司法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十一五”时期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部法援中心组织起草并完成了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法律援助统计管理办法等几个规章送审稿。设计编制了新的法律援助统计报表和软件,使报表内容更加详细、更加科学。各省积极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若干工作制度,使法律援助机构的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更加规范。一些省还建立了法律援助投诉制度,对建立有效的工作质量监控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加强监管力度,推动地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指导各地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组织全国范围内完成“四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总结;指导各地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和死刑二审开庭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中加合作项目的四个示范法援中心规范工作、总结经验等等,取得明显成效。
完成《中央政法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工作意见》所确定的法律援助调研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落实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办理建议的追踪办理工作报告。完成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2007年前瞻性研究课题《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研究》。
五、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围绕工作大局,加大工作力度,社会效果明显。各地按照司法部《学习盘龙经验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纷纷采取措施,落实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按照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强了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截至2007年底,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9644件,农民工受援人达到155277人,其中涉及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52458件,涉及农民工工伤的案件14018件,还为1170956名农民工提供了咨询服务。积极维护残疾人、农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共计为40339名残疾人、157038名农民、234297名妇女、87830名未成年人、57546名老年人、33913名少数民族、1662名军人军属提供了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死刑二审开庭审理中的刑事指定辩护工作,有8个省增加了人员编制,用于二审开庭审理法律援助的专项经费得到了较好解决。
完善便民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各地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化建设,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许多地方建立了方便接待群众的接待室,设立了老年人和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开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开展网上咨询服务,建立休息日值班制度。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便民联络卡、服务卡、一卡通等,简化申请受理程序,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居、进工厂、进监所等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许多地方积极探索和改革传统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如广州市推行受援人自行选择律师的点援制,山东、上海、福建、北京、江苏、江西等地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充分发挥志愿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热情和专业优势,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提高了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8946件,其中83169件的承办人意见被法院全部或部分采纳;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97388件,其中胜诉100202件,调解结案38537件,非诉讼结案90417件;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3770件,其中胜诉1447件,非诉讼结案951件。三类案件共计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439944.37万元。
六、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通知》,部分省出台了本省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为建立法律援助长效宣传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开展首届“十佳”后续宣传报道工作,成功组织了“十佳”报告团赴安徽、福建、重庆、宁夏、辽宁和司法部机关六场演讲,听众达7000多人,反响强烈,社会效果良好。积极通过中央和地方各大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报道上百次。开展了法律援助图片展、征文等系列宣传活动,完成了“百优案例”的出版发行。编辑出版《中国法律援助》杂志12期,编写《法援快报》60期,及时反映各地法律援助工作动态和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编印《法律援助工作半月报》23期,使部领导和各省(区、市)及时了解部法援中心工作情况。编辑出版《2006年中国法律援助年鉴》和《2006年法律援助业发展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比较准确地记载和反映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概况。
七、法律援助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
围绕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五项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较高质量和价值的理论和调查研究成果。积极组织和参加“中芬法律援助与纠纷调解研讨会”、“中加法律援助研讨会”,对法律援助管理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认真组织撰写司法业务行政培训教材《法律援助工作》分册;整理、编译《法律援助管理技能》、《法律援助考察报告及理论研讨论文集》、《法律援助培训技能》、《国外法律援助的最新发展》等系列项目文献书籍,积极做好对外合作交流项目成果的理论转化工作;收集整理并编印了《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文件汇编》等“法律援助管理文件选”系列内部参考资料,为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制定相关法律援助政策提供借鉴参考资料;认真组织法律援助系统人员撰写论文135篇,并推荐发表30余篇,其中部分论文还获得了省部级奖励;积极做好“我国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和两级经费保障机制问题探讨”前瞻性部级课题工作,为课题结项打下良好基础。
八、对外交流合作进展顺利
结合2007年法律援助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认真实施中加法律援助项目和UNDP值班律师项目,努力尝试开拓新项目,做好国外境外来访者的接待工作,成功组织出访赴加、赴欧洲考察活动,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进展顺利。UNDP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各项活动按计划有序开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通过努力已将试点规模扩大至河南省12个市县。中加法律援助项目示范中心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办案补贴报销制度更加规范,报告格式更趋成熟,在办案质量监督方面有所创新。不少地方已经开始采用项目培训和研讨所学到的培训和研讨技巧改进培训和研讨方式,取得较好效果。
2007年,法律援助工作在落实《国务院2007年工作要点》、深入贯彻《条例》、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和完善、全面实施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规划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越来越多的贫困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惠。法律援助事业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