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概况

来源: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3-06-1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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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的工作主线,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各地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分别在江苏省扬州市和宁夏石嘴山市召开活动推进会,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进指导和监督检查。年底开展“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各地紧扣为民服务主题,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创新举措,优化服务,扎实有序开展活动。一是建立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满足困难群众在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权益方面的法律需求。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18个省(区、市)对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更多困难群众获得了法律援助。2012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余万件,提供法律咨询576余万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开展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在临街一层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改善接待服务条件,统一使用法律援助视觉识别标志,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地临街一层便民窗口建成率达90%以上。辽宁、山东、江西、安徽、陕西、江苏、重庆、湖南、海南等10多个省份出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标准或评选办法,从基础设施、功能区划、办公设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促进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创新完善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推出服务新举措,畅通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拓宽服务领域,加强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全国已有22个省份推行点援制,上海实行“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人工服务,安徽建成法律援助特殊群体信息库;广东深圳定制了两部法律援助流动服务专用车开展上门服务,浙江舟山、永康等地建立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四是提升服务质量。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确保为受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湖北、江西、陕西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河北部署开展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工程,有效调动资深律师的办案积极性,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二、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司法部将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作为重要任务,赴浙江、江西、甘肃、四川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研讨会就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相关规定听取公检法部门和地方意见建议,多措并举做好实施准备工作。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组织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调研,就案件增长、经费和人员需求情况进行了测算;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专项报告报财政部,为增加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支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加强相关配套工作机制建设。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公检法司衔接配合机制,对2005年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修改稿)于2013年2月颁布。三是指导各地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以部名义下发《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修改后刑诉法的组织实施工作。浙江、河南继续推进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试点工作,北京、山东等地研究建立与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上海等地利用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和量刑规范化工作之机实行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江西、浙江、湖南、安徽、陕西积极推动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值班律师,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一是出台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2年出台的部颁规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受理、审查、承办等环节的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修改完善与《程序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就起草《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进行调研论证,形成了《办法》(讨论稿)并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做好法律援助专门立法准备工作。就法律援助专门立法组织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对《法律援助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的基本内容、作用、目的等进行深入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三是指导地方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陕西出台了《办案程序规则》、《法律援助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多项规章制度,《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纳入省人大立法规划,法律援助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加大指导监管工作力度。一是加强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下发《2012年农民工工作通知》,组织召开了部分省市服务农民工工作座谈会,部署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大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力度 促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与全国老龄办等13个部门联合会签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研究起草加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促进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在全国推广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地积极落实信息化建设资金,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相关制度。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实施需要,对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进行修改升级。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与人员的监督,全年受理向部投诉事项8件、申请11件,并协调地方予以落实。四是加强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分别在四川成都、青海西宁召开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座谈会,就做好西部志愿者的岗位申报、协助做好招募选拔和派遣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西部志愿者工作发展。2012年共招募参加“1﹢1”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134名,同比增长3倍以上。六是深化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加强对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力度,适当增加调整联系点,优化联系点分布构成,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联系点作为司里联系地方、了解工作实际的桥梁和窗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五、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断创新 

  在中国普法网开设“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专栏,联合《法制日报》开辟“聚焦全国法援﹒创先争优”和“科学发展 辉煌成就”专栏专版刊发11个省(区、市)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典型经验,刊发《办理法律援助程序规定》等专题采访10余篇;联系《中国日报》以专访形式用两个版面介绍西部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涉外法律援助等内容,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组织《法制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加强人权保障的重要意义、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等,为实施修改后刑诉法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和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合作推出品牌节目《法律援助在行动》,连续播出72期,得到社会各界好评。集中年底一个多月的时间,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高峰时段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策划反映“十一五”时期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法律援助在中国》中英文画册,出版《全国法律援助百优案例》,联合中央电视台编辑出版了法律援助在行动系列节目丛书《法援集结号》(第一辑)。

  改进公共法律教育手段,宣传群众,服务基层。实施法律援助申请明白计划,编制了《怎么申请法律援助》手册。手册以常见案例为引导,涵盖了困难群众最关心的20个法律援助申请问题,深入浅出、图文并茂的向困难群众讲解法援知识。开发制作了三集以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指派等为主题的动画片,通过案例集中展现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办案程序。

  创建“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创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方法。依托中国法律援助网开展网上法律援助支持服务,开设了公共法律教育专区、法律援助网络培训、法律援助论坛、法律援助下载专区和法律援助服务地图等栏目。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开发制作了9门共23个小时的网络培训课程,能同时允许1500人在线学习,提供了丰富的为公众和基层服务的内容,供法援机构直接高速下载翻印。平台将成为司法部面向困难群体进行公共法律教育和全国法援机构进行工作交流的崭新媒介。

  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化服务。对“中国法律援助网”进行了网页改版,丰富了资讯内容,增加了信息量。采取文、图、音、影等形式,实现了通过网络向公众及时宣传法援工作、提供法援知识和向法援系统内部传递政策信息等主要功能。对网络硬件进行升级,提升了存储能力,增加了带宽,提高了视频播放质量。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中国法律援助网共发布稿件1818篇,文字约128万字,网站点击数达3300万次,较去年同期增长59%;访问人数约50余万,日均访问人数为1720人,访问人群还包括来自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网友。

  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援助》杂志对法援工作的宣传交流作用。杂志调整了内容,解读重大决策部署,透视热点难点问题,突出了工作指导和理论研究功能。新设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优秀法律文书”等栏目,介绍各地“热线”工作经验,刊登法援办案人员撰写的优秀代理词、辩护词等,帮助法援人员提高了办案水平。

  编辑出版《大爱》系列图书第四辑。记录了40位法援先进人物的事迹,为我国法律援助人和法律援助事业留下了一段弥足珍贵的记忆与历史。

  六、法律援助培训工作紧贴实际 

  按照《司法部培训班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从2012年起,法律援助培训纳入了司法部第一类培训班进行管理。根据《司法部2012年培训计划》,不断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为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继续实施“中东部省份法律援助轮训计划”。举办了4期中东部省份培训班和1期“法律援助业务技能培训计划”援疆培训班,5期培训班共培训805人次,培训课时120小时,培训19320学时。培训中一是重时效,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各省法援工作实际,增加新内容,开发新课程;二是重需求,培训前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根据学员需要选定课程;三是期期有反馈、有评估,评估反馈显示,对最能反映培训效益的实用性、有效性等四个指标的评价较2011年相同指标明显增长;四是尝试了异地交流培训,安排不同省份地市级法援中心主任异地交叉参训学习,设置了交流经验、实地考察学习环节;五是尝试安排分管局长参加培训,弥补个别分管领导对法律援助管理和业务知识的欠缺。培训反馈情况显示,参训人员通过培训更新了管理理念,启迪了工作思路,为做好法援工作起到了“加油站”作用。

  组成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干部培训团赴法国培训,了解学习法国法律援助有关制度、做法和经验。举办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培训班,提高了法律援助管理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省级法律援助统计工作专项培训。

  加强对地方法律援助培训工作的指导。为一些省份推荐安排师资和课程,协助各省自行组织培训,示范性培训效果进一步增强。

  组织编发了《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培训工作数据汇编》。对各省举办培训班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全面掌握了各地开展培训的情况,为做好下一步培训工作提供了数据参考。

  探索开发新课件。结合国家法制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最新发展,组织人员开发了《刑诉法修改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解读》、《“12348法律服务热线操作规范》、《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工作》等一系列新课件,经教学检验,效果明显。

  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扎实推进 

  对全国“热线”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汇总和分析;到浙江、江苏等10个省份,重点对“热线”的管理、服务和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召开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调研会,邀请工信部、中国电信专家及17省(区、市)代表就“热线”的管理、服务、发展进行研讨;在《中国法律援助》杂志刊登关于“热线”工作的经验做法,为“热线”的规范发展做好推动工作。通过上述活动,掌握了“热线”的现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可行的措施,为加强对“热线”工作的分类指导提供了基础性数据,推动了“热线”的建设与发展。

  八、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试点初见成效 

  组成调研组对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试点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论证,广泛听取了地方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两个先行试点单位并顺利完成试点工作。通过评估试点实践,对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评估标准进行了有益尝试,初步形成了设定评估标准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验证了在地市级以上地方组建专业评估组织开展“同行评估”的可行性,探索了比较规范的评估程序。试点工作为稳步推进各地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九、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工作有序开展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论文征集活动,围绕十个重点课题提出研究方向,引导各地结合法援实际开展理论研究,共收到31个省(区、市)报送的论文493篇。认真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基本完成了两个课题的研究报告撰写工作。

  十、法律援助国际合作项目全面推进 

  认真有效地执行中加两国政府法律援助项目,指导三个项目试点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执行能力建设;在三个试点省举办了项目指导研修班和社区需求评估培训班,指导、监督试点地方开展社区需求评估活动;组织考察团赴加拿大考察法律援助工作;组织试点省到广东、湖南两省进行学习考察;总结地方开展社区需求评估试点经验等,为顺利执行中加项目后续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经与商务部、欧盟驻华代表团的多轮谈判和共同协商,促成双方代表签订了“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的框架性文件,标志着中国与欧盟在法律援助领域的合作正式开始。

  在收集大量国外法律援助最新资料基础上,编译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国家在质量管理、服务标准、需求评估以及法律援助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文献资料约30万字,整理成《国外法律援助资料汇编》第三辑。编印《国外境外法律援助信息》等内部资料,供领导和各地了解国外境外法律援助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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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金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