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13年,法律援助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的工作主线,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明确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思路
4月25日,以司法部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围绕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就扩大覆盖面、深化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工作保障等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9月26日,司法部在京召开《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系统总结了《条例》实施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加大便民服务工作力度
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一是推动做好“三项标准”调整和执行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国分别有24个和18个省份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江西、四川正在制定、修订地方立法完成调整工作。推动已经调整的地方加大执行力度,推动尚未调整的地方做好调整工作,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二是推进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各地推进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能力;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打造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上海、河南等六省(市)临街一层便民窗口建设占比超过90%。三是完善便民服务举措。指导各地拓宽申请渠道,简化程序和手续,提高办案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便民利民。上海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三项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案前风险评估、案中动态监管、案后质量评估”管理模式;安徽完善困难群体数据库使用功能,实现申请人身份信息系统自动采集。四是加强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以司法部名义下发2013年农民工工作通知,安排部署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农民工工作。积极推进残疾人、老年人等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地方开展残疾人、老年人等专项服务行动,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扎实做好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一是修改完善配套规定。修改完善司法部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健全完善公检法司衔接配合机制。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做好通知辩护(代理)案件的组织实施工作,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上海、河南、安徽、江西、湖南和北京等地推进在看守所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或工作站,方便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三是推进政策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案件量成倍增长情况下办案力量短缺、衔接配合不顺畅等问题,指导地方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全国已有16个省份联合公检法机关出台有关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北京、重庆协调公检法机关为律师办案提供翻译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海南、北京对律师复制案卷材料费用予以免收。
四、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
认真履行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会同法制司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和《法律援助文书格式》,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和法律援助文书样式;联合最高法院研究制定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联合总政司法局研究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委托北京、安徽等11个地方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形成法律援助法草案稿(初稿),并于11月在山东召开立法论证会对初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修改完善法律援助统计报表软件,编写出版并下发 《2012年度法律援助业发展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指导地方做好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迁移工作,25个省(区、市)年内完成信息系统部署本地化任务。四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培训班,组织两期大学生志愿者集中培训,组织法律援助管理干部培训团赴国外培训,指导各地开展信息化和统计工作人员培训,促进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五是做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各地深入开展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和“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促进解决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不足问题。
五、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适应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需要,推动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一是争取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协调财政部将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增至3亿元;指导各地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提高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同时注重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河南省级专项资金增至1000万元,湖北筹建基金会并争取每年从彩票公益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贵州推动各地按照县级不少于20万元、市(州)不少于60万元的标准建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二是推动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指导地方协调财政部门综合办案成本等因素合理调整办案补贴标准,山东、山西大幅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扩大经费支出范围,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份调整了办案补贴标准。三是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支持。协调财政部将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作为分配中央办案专款的重要参考因素,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经费支持力度。四是加强经费管理使用监督。组织开展经费管理使用调研活动,指导部分省份开展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完善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制度。
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突出主题宣传,围绕纪念《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法援司联合部法援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我与法律援助”主题征文、“为了困难群众”主题摄影比赛和图片展览等活动,从699幅作品中评选出20幅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奖励并在部机关大楼和相关网站展出。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纪念《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宣传片和“法律援助在行动·双十佳”系列节目,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编辑完成《法律援助在中国》中英文画册,编辑出版《全国法律援助百优精品案例选编》、《我与法律援助》征文集,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积极开展日常宣传,与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合作推出的公益节目《法律援助在行动》已连续播出101期,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公益广告,在《法制日报》、普法网等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成绩和各地服务困难群众的先进经验,提高了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继续加强对法律援助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组织采写出版了《逐梦的太阳花》共6000册,免费发放给有关机构阅读,提高法律援助社会认知度。继续做好《中国法律援助》杂志出版工作,充分发挥杂志的交流引导作用,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设立“法援为民”栏目,及时刊载活动相关情况,受到基层法律援助人员的好评。
启动“公共法律教育推进计划”,丰富服务服务内容。选取4个省作为先期试点,指导他们围绕草牧场纠纷、老年人医疗保健品、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权利告知、职业病常识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问题,开发制作出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宣传册和微电影等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免费发放给公众阅读使用。针对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设计制作了全新的公共法律教育动画片,从劳动合同签订、工伤及劳动争议处理、工资报酬和劳动安全等方面,帮助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提高自助维权能力。在制作过程中,一是做好需求调查,确定贴近群众实际的动画片主题内容;二是严格筛选动画制作单位,把好动画质量关;三是加强与制作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严格把关,确保了动画片的质量。
整合“中国法律援助网”信息资源,提高新媒体宣传工作效率。指定专人负责网络日常更新、栏目规划、专题设计和技术维护,社会公众可以登录网站快速浏览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最新动态,快捷查询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并可进行在线法律咨询,及时获得常见法律问题解答。截止到10月中旬,网站共发布消息3433条,日均约17条,文字内容220万字左右,点击数达1700余万次,浏览量达3170余万次,访问人数约50余万,日均访问人数为1614人,已成为访问量较大、比较受群众欢迎的政府网站之一。
丰富完善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内容,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细化、深化、强化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各个栏目,使每个栏目都有亮点、有内容,实现了对外服务公众、对内上下沟通交流。开发法律援助服务地图,借助“图吧”软件免费地图资源,将全国3100多个法律援助机构的实用信息标注在地图上,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快捷查询到所需要的信息。充实网络培训栏目内容,围绕新法律法规和社会热点问题,录制完成了道路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等专题课程,最大限度地满足法律援助人员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截至10月中旬,网络培训课程点击量已达200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法律援助培训工作效果显著
圆满完成以管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法律援助轮训计划”。从2009年开始到今年9月底,已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全员培训,共培训4022人次,培训课时672小时,培训96528学时。据调查反馈,这种逐省送培训上门、就地培训的方式,对于解决许多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接受高层次培训不足问题、提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和履职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基层的欢迎和好评。
“法律援助业务技能培训计划”有序实施。顺利举办了中东部省份法律援助业务技能培训班和法律援助机构新任主任培训班,圆满完成了年度培训任务。在培训中,十分注重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培训效果,一是树立“以学员为中心”的培训理念,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实行分类培训;二是科学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每个学员除了在课程库里进行“菜单式”点课以外,还可以结合自身特点提出急需提高的技能,由部法援中心选择合适师资授课,最大限度地满足学员需求;三是设置教学互动、观摩学习的环节,安排授课老师理论联系实际,采取案例教学、教学互动、小组讨论等方式来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组织学员“走出课堂取真经”,到附近工作基础扎实的法律援助机构现场观摩,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了培训效果。
培训基础保障工作有序跟进。在办好示范性培训班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培训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一是加大对地方法律援助培训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解答培训难题,推荐培训课程和师资,进一步提升了各地的培训效果;二是编印《2012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培训工作数据汇编》,总结归纳各地的经验做法,为各地做好法律援助培训工作提供借鉴和数据参考;三是设计开发新课程,结合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需要和培训需求调查,制作完成了一系列新课件,经过修改完善和实践教学,进一步了充实课程库的内容。
八、“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取得新进展
积极引导各地建设完善热线服务平台,湖南、海南、山西、辽宁、内蒙、吉林等约1/3的省份已完成新建、筹建或扩建升级全省统一的热线服务平台工作,各地服务热线建设技术更加适应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实际需要。总结交流各地开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经验做法,收集汇编了各地出台的热线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放给各地供参考借鉴。服务热线电话咨询量稳步增加,截止9月底,各地电话咨询总量已达312万余人次,比去年咨询总量增长15%,热线在为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指引和帮助党委政府做好社情舆情分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在总结2012年杭州和南京两市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深圳等6个地市级以上法援中心继续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会、建立QQ群进行试点交流互动和开展评估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形成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一些基本共识和成型做法:一是开展案件质量评估的目的、意义、功能和作用已被广泛认同,在省级和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基本可行;二是基本形成了评估人员(评估专家)应该主要由资深律师同行组成的共识;三是初步形成了设定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应该遵循的一些原则和方法;四是形成了比较规范的评估程序;五是初步形成了对评估结果的反馈及运用制度。8个试点地方的评估实践,为探索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在省级和地市级地方稳步推进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积累了经验。
十、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认真组织法律援助理论研究论文评选活动。与法援司联合成立了论文评选委员会,从496篇论文中评选出了100篇优秀论文予以通报表彰,编辑出版《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与发展-2012至2013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征文选集》,先后印刷8000册并免费发送至全国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
组织召开2012-2013年度全国法律援助研讨会。以“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为主题,为获奖单位和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和牌匾,交流分享近两年来的理论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和探讨了新形势下改进和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措施。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专题研究工作。先后完成《制定〈法律援助法〉相关理论问题研究》、《探索实行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费用制度基本问题研究》两个“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并组织专人围绕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等问题撰写多篇论文,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法律援助对外交流合作日趋活跃
认真组织开展中加法律援助合作项目各项活动。顺利举办需求评估、质量保证、培训管理者、远程教育、业务规划等相关专题研修班。制作完成公共法律教育、法律援助需求评估、面对面培训、远程培训4个工具箱以及会见当事人技巧远程培训示范课件,为项目结束后持续有效利用和推广项目成果打下良好基础。
努力促成中欧法律援助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派员以观察员身份积极参与中欧法律援助项目欧方执行机构评标活动,及时向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并与商务部密切沟通,有效防止了个别不适格机构中标。积极与欧方执行机构英国文化协会密切合作,到试点省份了解情况,制定第一年度执行计划,并召开“基线调研”会议,做好基线调研准备工作。
认真组织中加项目公共法律教育赴加培训团和赴加法律援助考察团出访活动,选派人员参国际法律援助相关会议,学习了解国外开展法律援助的经验做法和最新发展动态,宣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有效促进了中外法律援助的交流与合作。
翻译《英国法律援助专业质量标准》,编印《国外法律援助资料汇编》第三辑,编译完成四期《国外境外法律援助信息》,介绍国外法律援助发展的最新情况,收集国外法律援助立法及分担费用情况等信息,帮助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国外境外法律援助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